記者:消費金融公司在天津試點對天津經濟發展尤其是濱海新區會有哪些影響?
高博士:消費金融公司在天津的試點,一方面為濱海新區產業升級,盡快打造成為北方制造業基地創造了有利條件。濱海新區依托京津冀、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已逐漸成為我國北方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基地。另一方面,消費金融公司的推出,將促進個人消費的增長,從而推動制造商和零售商產銷量增長,并帶動相關產業的市場需求步伐。同時,旅游消費的推出,將進一步促進天津旅游業和商貿業的發展,積極推動濱海新區宜居生態型新城區的建設。
記者:貸款中為什么不包括房屋和汽車貸款?
高博士: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主要是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而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所以消費金融公司的出現彌補了市場的空白,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形成了互補。另一方面房屋和汽車貸款的資金需求規模較大,在運營管理和監督等方面較復雜,目前還不適宜消費金融公司開展。
記者:為什么消費金融公司只貸款不存款?
高博士:對于監管層而言,對消費金融公司開放存款可能所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是必須慎重考慮的。當今社會信用體系還不規范,大規模開放吸收存款,有相當的局部風險,暫作此規定是合理的。但是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目前有一個變通辦法,可以消費金融公司以小比例抵押向國家大型商業銀行整筆借款,以此作為運作資金。既可避免和國家金融機構爭奪存款,又能調動機構的錢來運作。
記者:消費金融公司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有什么互補性?
高博士:客戶群體不同。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貸款用途不同。商業銀行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對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費,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等方面的信貸金融服務,仍然較為分散,專業化程度有所欠缺。
表明上看,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和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有所沖突,其實不然。兩者在對客戶的要求和還款時間上存在互補。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而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會超過30天,可能為1年。信用卡對對客戶收入一般有一個門檻,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才能獲得融資。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消費金融公司主要滿足長期消費融資需求,而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主要滿足短期消費融資需求。
記者:現在《試行辦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見,您對這個消費金融公司的建立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高博士:盡快完善個人用戶的信用體系。如果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無擔保、無抵押,從金融風險控制的技術上,就要求有足夠完善的個人用戶的信用體系。一方面,政府要統一規劃和指導信用體系建設。在部門建設的基礎上,負責縱向和橫向聯網,使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達到起點高、步伐快、全面、準確、快速的目的,真正起到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實行市場化運作。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運作模式,在美國普遍使用以商業征信公司為基礎的社會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國的個人征信公司、追賬公司等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咨詢、商賬追收等,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
背景資料
《試點辦法》所謂的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試點辦法》中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經營范圍為: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辦理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辦理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試點辦法》附則中解釋,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從本公司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該《試點辦法》明確,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須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且資產總額要不低于800億元,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并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其中境外金融機構還應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對中國的市場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等條件。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
據悉,銀監會自2007年年底對國外消費金融行業進行研究。今年初銀監會向國務院上報了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請示以及試點辦法,并征求了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和央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國務院已批準意見,并將開始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工作。國務院批準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等四個城市,分別設立一家消費金融公司。
編輯:鄧京荊 來源:中國日報天津記者站 (記者 王鈺 李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