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天津市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2010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自2009年9月1日開始實施,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
據悉,天津市對已經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進行了調整,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制度一體化。天津市是全國第一個實現兩項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省級統籌地區。
日前,天津市頒布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這兩個規定的實施,使天津市統籌城鄉社會發展的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邁上新臺階,對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打破城鄉居民身份界限,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粉墨登場,加上原有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使天津市真正實現了城鄉居民人人平等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學生、兒童和其他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也就是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和新農合參合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
經測算,實行城鄉統籌后,如全員參保,年籌資總額將達到11.74億元,其中政府補貼7億元。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社會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核算。
新規定設立的待遇標準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生育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等四類。
2007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