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解”的營銷
農夫山泉的解釋,否認了“每一次活動按當年銷售額捐贈,每年都舉行‘一分錢捐贈’活動”邏輯鏈。但是,也有分析認為,反觀當年那則廣告和相關新聞,很多人都會誤解。
除了文章開頭提及的那條廣告。2002年的“陽光工程”還有另一條廣告:“您的一分錢,我們是這樣花的,2002年,農夫山泉陽光工程已為24個省的377所學校捐贈了5029028元的體育器材。您的一分錢,讓20萬孩子第一次感受到運動的快樂。”
而2002的一份參加陽光工程發布會的媒體報道曾表示,“該工程計劃從今年起到2008年,為期7年,其實施方案以年度為單位不斷推進。本年度活動期間,農夫山泉公司繼續推出‘一瓶水,一分錢’活動:即每銷售一瓶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農夫山泉公司就代表消費者捐出一分錢用于陽光工程。”
這樣的廣告和報道,會不會引發消費者或讀者的誤解呢?
對此,農夫山泉的解釋是,“廣告從某種程度來講是一種藝術形式,在支持奧運的活動中,我們捐獻的是體育器材,重要的是2008年是當時國人的一個體育夢想。我們是代消費者進行捐贈的,這支廣告也能較好地激發起公眾的自豪感,以及付出的快樂感。”
農夫山泉強調,“這支廣告只在2002年的4月至8月間播出,此后再也沒有播出過,因此,是在這期間的承諾,不存在引起誤會的動機和條件,也應該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至于稿件中的說法是媒體的報道,我們在活動的發布會上可能播出過這則廣告,也許媒體這樣理解也未可知。因為年代比較久遠,無法進行考證了。實事求是講,作為一項發布會的報道,影響也不可能有多深遠。”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廣告學系主任陳剛說,“從營銷的角度,當年這則廣告將公益的理念和廣告結合起來,是很成功的。這種公益性質可能會使更多的人對農夫山泉有好感。”陳剛說,但是,如果捐贈額和承諾不符合,就涉及企業誠信問題。
他分析,由于廣告中沒有提醒,表示“打上標志的產品才參與活動”,所以應該理解為所有產品都包括進去。“廣告是要創意,但創意要以產品和承諾的真實性為基礎,是不可以夸大的。”
陳剛表示,如果在公益事件上出問題,會對農夫山泉的品牌形象造成很大沖擊。
“被誤解”的稿件
一則7年前的廣告和一起3年前的營銷活動,突然把農夫山泉推到了聚光燈下,給他們帶來了預料之外的誠信危機。
“發生的這些事件都不是孤立的。”農夫山泉公司駐北京負責人魏鐵驪告訴本報記者,前不久,衛生部召開了一次關于礦物質水相關標準的研討會。在會上,其他飲用水企業都贊成“出于調節口感目的,可以在水中添加硫酸鎂等食品添加劑”,而唯有農夫山泉的代表明確表示反對。這使其成為業內的“異類”。
魏鐵驪指出,在這次會議之后,先是出現了“千島湖水質危機”,隨后又出現了此次“假捐”事件,14日,中國社工協會突然宣布,被指在“一分錢公益”事件中有欺詐行為的農夫山泉被排除在2009年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活動評選范圍之外。
農夫山泉表示,他們“在此之前從沒有聽說過該協會,更不知道有這個評選活動,也從沒申請要參加評選。此次遭拒,讓人莫名其妙”。
為此,農夫山泉公司8月18日以公益時報社、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為被告,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兩被告向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該公司表示,“或許就絕對金額而言,我公司的公益投入不能算最多,但如果從公益事業的持續性、及時性和影響力,以及公益投入所占利潤的比值看,我們在公益事業方面的付出問心無愧,有時甚至是超出我們能力的。”
《公益時報》相關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們并非針對農夫山泉,而是希望通過報道,促進國內慈善信息的公開、透明。
“如果農夫山泉自己捐錢給基金會,那我們無權要求其公開。但農夫山泉恰恰是動員社會公眾的力量去買水捐贈,從概念上說,這是一次公募行為。”上述人士表示,作為一次公募行為,必須要向公眾說清楚,否則容易導致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不信任。
那么,國內公募基金會那么多,為什么首先要求一家企業做到信息公開呢?
“我們做了很多東西,但是最后發現農夫山泉最容易入手,因為其活動影響最大,沒有人不知道他那兩條廣告語。”他說。
編輯:寧波 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 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