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興煤礦“11·21”特大事故,國務院黑龍江新興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組長、安監總局局長駱琳23日指出,井下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在大范圍瓦斯超限并達到爆炸界限的情況下,未果斷實施全礦井停電撤人。這說明,這又是一起嚴重責任事故。
事故前53分鐘,黑龍江新興煤礦調度室已接到井下瓦斯報警提示。這事關百余條生命的“53分鐘”內到底發生了什么?隨著具體事故原因調查深入,人們渴望揭開迷霧。
11月21日下午,新興煤礦“11·21”事故新聞發言人表示,接到報警提示后,“立即通知礦領導并組織井下人員撤離”。這里存在一連串問題:從“立即通知礦領導”到開始“組織井下人員撤離”用了多長時間?從開始組織撤離行動再到“井下人員撤離”又花了多少時間?到故事發生前究竟成功撤離了多少人?人命關天的53分鐘,如果多用在“通知礦領導”和如何“組織”上,留給井下人員撤離的時間必然少。
對于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新聞發言人解釋,井下有多個工作面,每個距離地面的距離不等;其二,可能是煤與瓦斯產生沖擊波,使部分巷道被堵塞,有的礦工沒有走出來。
對此,人們還想知道:新興煤礦發生事故時,有528名礦工在井下作業,其中420人是在事故發生后成功走出井下的。那么,如果能在事故發生前及時、有效地組織井下礦工撤離,礦難是否就不會發生?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鐵工地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或失蹤。對于事發前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方責任人辯稱,“已經和上級部門匯報過,需要等待上級批示”“要按照程序,和相關單位研究后(才能)采取措施”。在場的幾名領導當即痛批道:“出現這么重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根本不需要等待審批。”這或許可作為人們對新興煤礦事故發生前“53分鐘”存疑的前車之鑒。
還原這“53分鐘”的真相,不僅是查清“11·21”礦難的需要,而且對于今后有效防控礦井事故、加強礦井安全監管,有重要借鑒價值。
編輯:寧波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記者 黃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