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2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福建省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辦法》細化了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辦法。
《辦法》對維修基金的用途做了細化,其中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一)屋頂防水、隔熱層破損或滲漏;(二)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四)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五)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筑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六)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七)公用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等。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一)電梯主要部件需維修或更換的;(二)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三)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四)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柜)內元件損壞的;(五)消防系統、安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六)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等。
據悉,針對維修基金支取難的問題,住建廳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編輯:肖亭 黃煜瑜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實習記者 黃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