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樹養(資料圖)
中國日報網消息: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由廣東省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詳細披露了該案的查處情況。
定下6000萬元“受賄目標”
“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
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額賄賂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2008年8月14日,葉樹養因嚴重違紀問題受到廣東省紀委查處。同年12月19日,廣東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他立案偵查。2009年7月13日,葉樹養案偵查完畢。
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說,葉樹養的犯罪事實涉及面廣、行賄人及相關證人眾多,以至于查案期間談話500多人次,制作筆錄數百份,調取書面材料數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逢年過節送錢的人絡繹不絕
“有的人把錢塞到枕頭底下,有的放到花盆里,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并不馬上受賄,而是逢年過節收“禮物”,“時空轉換”之后,貪腐痕跡淡化。如此受賄量大也難以發覺,即便遭到查處,年節“紅包”的罪名比較輕,充其量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分析說,葉樹養的這種做法,利用權錢交易節奏的放緩、空間的轉換和時間的延長,改變權錢交易的表象,混淆問題性質,把收受賄賂的蹤跡掩蓋起來,是他違法行為的重要特征之一。
葉樹養替人“辦事”時,往往不是當時接受賄賂,而是暗示或明示對方:年節期間以“紅包”“禮金”形式送到府上。葉樹養在新豐縣任職期間,找他辦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紅包”向他表示“感謝”。在韶關市任職時,有40多個單位或部門、70多名干部為崗位調整請他幫忙,分別給葉樹養送過“紅包”。
逢年過節之際,葉樹養家門前便是車水馬龍,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絕。葉樹養向檢察機關交代:“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一二百萬元。”
20年時間里沒被發現問題
最有諷刺意味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在長達20年的時間里,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云,一步步升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有諷刺意味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記者發現,葉樹養之所以沒有被及時查處,一方面與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有關,另一方面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和“一把手”監督難有關,以至于葉樹養的私欲膨脹,以權謀私越來越嚴重。
收賄途徑 有“五利用”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認為,葉樹養貪腐受賄領域之多,可以用五個“利用”來形容:
一是利用職權為黃、賭、毒犯罪和違法活動充當保護傘。葉樹養任公安局長期間,為韶關一些經營酒店和含有賭博業務的電子游戲機室提供違法經營保護,受賄數百萬元。
二是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取利益,受賄200萬元左右。
三是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為礦山老板牟取利益,受賄100多萬元。
四是利用職權干預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葉樹養干預檢察機關查處的韶關鋼鐵廠系列職務犯罪案中,曾一次性收受韶關市宜達燃料公司老板朱某200萬元。
五是利用職權安排人事。葉樹養不放過任何斂財機會,只是為韶關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崗位平級調動,就收受賄賂港幣20萬元。
收賄原則 有“五不”
和一般主動索要錢財的貪官不同,葉樹養深諳“雙贏”之道,貪腐手法頗有耐心。在權錢交易中,他并沒有強討、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還總結出一套“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
2006年,韶關市公安局查獲了一個跨境制販毒犯罪團伙案。社會上有人傳聞愿意出巨資保釋毒販,葉樹養聽說后指派相關人員放風:如果犯罪團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萬元,即可“擺平”放人。此招果然見效,此犯罪團伙主犯孫某的中間人找到葉樹養,愿意出1000萬元保釋孫某,并承諾事成之后給葉樹養數百萬元。經過一番運作,葉樹養收受港幣800萬元后,將孫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釋放。
檢察機關分析,葉樹養的這種手法,在他一系列權錢交易過程中時常采用。其目的是讓行賄受賄雙方的心態得到平衡,避免產生反感和出現摩擦。
來源:重慶晚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