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昨從省人社廳獲悉,江蘇、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長三角醫保關系轉接的辦法,《關于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意見》已在3省印發,本月起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今后在長三角地區“跳槽”,醫保關系可以“帶著走”,轉移接續后,在新就業地享受醫保待遇。
7月1日起
醫保可“全國漫游”
據悉,人社部近日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社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本月起長三角醫保可轉接
昨日記者獲悉,《關于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意見》經長三角地區社會保障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安徽、浙江三省已印發了該《意見》,從本月起實施。在轉出地已經參加職工醫保,后因跨地區就業,醫保關系需隨同轉移,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均可將自己的醫保關系“隨身帶”。
這對正準備從南京“跳槽”到合肥的陳先生來說,確實是一項利好消息。按照《意見》的規定,他如果到合肥工作了,想把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就先在南京辦理醫保關系轉出手續,南京醫保經辦機構為他出具在當地的參保證明,合肥的接收單位就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參保轉入登記手續。
據悉,在長三角不同統籌地區參保的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各地予以承認,合并計算。在3個月內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視同連續參保,不設立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超過3個月未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按轉入地有關等待期的規定執行。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之后,從下個月開始,就能按照新就業地的相關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統籌基金還不能轉
《意見》規定,在轉移接續時,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可通過醫保經辦機構轉移,醫保統籌基金轉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目前,醫保統籌基金轉不轉,轉移比例是多少,國家還沒有具體的說法。”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醫保關系轉接的“瓶頸”。因為醫保跟養老保險不同,養老保險是年輕人繳的給老年人用,是可以累積的。而醫保是當年繳了當年用,你不用,就“共濟”給別人用了,不累積,因此有的地方統籌基金結余很少,甚至沒有結余,就算想轉移也沒東西可轉移。“統籌基金不能轉,就會給結余少的地方帶來壓力。”該負責人說,今后三省將針對這一“瓶頸”商討解決辦法。
“醫保關系不能轉接,直接影響到參保人退休后的醫保待遇。現在,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人社部門聯手出臺這項《意見》,是為掃清長三角地區人才和勞動力流動的障礙、維護參保人的權益開了個口子。”這位負責人說,盡管該《意見》從本月起開始實施,但具體的操作細則還要進一步制定、完善,真正能實現醫保關系在長三角順暢轉移接續,還有一段路要走。 本報記者 戚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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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領取資格可異地認證
昨日,記者還從省人社廳獲悉,《長三角地區異地居住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協助認證合作協議》、《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合作協議》、《長三角地區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及待遇享受的合作協議》、《長三角地區工傷康復資源共享協議》也已經審議通過,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將在全國率先進行異地居住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協助認證,還可以對異地就醫醫療費用代辦報銷。
對于居住在外地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為能繼續領取養老金,每年都要回參保地證明自己“還活著”,非常麻煩。今后,在長三角地區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可在現居住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資格認證,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開展異地認證網上操作,統一認證時間、數據信息格式和認證工作流程。由于目前信息網絡系統尚不能覆蓋到所有地區,部分地區仍可采取信函方式進行認證。這樣一來,既能減少這些參保人的舟車勞頓,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又能有效防范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