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
幾十萬元房貸使我起貪念
“妻子沒有工作,老母親需要照顧,女兒還在讀職中,幾十萬元房貸給我的壓力也很大。”羅錦華在昨日的庭審中說,他之所以接受別人的賄賂,收下本不該自己得的錢,除了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沒有把握好外,主要是自己的生活太窮困了。2008年兩家單位給他3萬元行賄款的時候,他認為這兩家單位賺了很多錢,并且工程質量也做得不錯,收錢是一件心安理得的事。案發后,他已主動將3萬元贓款上交。
羅錦華還說,去年7月20日晚上廣東電視臺播出他出具“報告單”的報道時,他已去超市買東西,手機則放在辦公室里充電。等他返回辦公室后,才發現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很多人給他打過電話。他為此行坐不安,主動向廣州市地質調查院的主要領導匯報了出具“報告單”的情況,并在同事陪伴下去了紀檢部門。而他被關進看守所后,不斷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連續寫下的3篇文章都獲了獎,其中,《反思過去,展望未來》還獲得一等獎。
鳴冤
沒有記者引誘
不會做違法事
昨日的庭審過程中,羅錦華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濫用職權罪有異議。羅錦華說,以前他根本就沒有給別人出過類似的“報告單”,此次兩名假冒某公司員工的記者找到他出具“報告單”時,他曾要求對方辦一套正規的地質災情調查報告。可是,記者一再要求“報告單”從簡出具,他便鉆進了記者設下的圈套出具“報告單”。
辯護律師陳啟環則說,關于羅錦華濫用職權的指控不能成立。因記者提供贓款故意設置圈套,實施了“釣魚執法”行為,無疑使用了公安機關等特定公權力機關才享有的刑事偵查權。記者的取證屬非法取證,不具備合法性。
反駁
司法機關已查明
記者暗訪無惡意
公訴機關說,羅錦華和辯護律師都提到了“釣魚執法”,但本案實情與“釣魚執法”有明顯區別。本案涉及的情況明顯不屬引誘偵查,何況“報告單”事件曝光后,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進行了調查。記者通過群眾反映知道有人出具“報告單”而進行開山挖土時,記者在無奈的情況下才進行暗訪,暗訪并沒有惡意。記者的暗訪、暗拍并沒有違反國家規定,得到了單位同意。
公訴機關還說,羅錦華作為單位的中層領導,在記者提出買賣“報告單”時一拍即合,可以看出違規出具“報告單”牟利本來就是羅錦華很向往的事情。據查,羅錦華在被調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他不具備自動投案的要件。
“報告單”事件曝光后,司法機關依法進行了調查。記者通過群眾反映知道有人出具“報告單”而進行開山挖土時,在無奈的情況下才進行暗訪。記者的暗訪、暗拍并沒有違反國家規定。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