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強 資料圖
中國日報網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20萬元。
蔡志強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并逮捕,檢察機關指控蔡志強6項受賄事實,共受賄284萬余元,其中所謂的“打牌活動費”就有近30萬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蔡志強的受賄事實確鑿,罪名成立。
蔡志強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長、普陀區區長等職務。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