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近年來,隨著福建省產業的發展壯大,物流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物流信息化基礎建設的不斷完善,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物流通道逐步形成,福建省物流業呈現快速發展的勢頭。2008年,全省社會物流總額達2.33萬億元,增長11.9%;物流業實現增加值713.19億元,增長9.4%,進入中國百強物流企業的有11家。
然而,福建省物流業發展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物流企業規模較小,實力偏弱;生產企業外包物流業務程度低;物流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物流設施配套建設、各種運輸方式需進一步完善;高級物流人才缺乏等。因此,從立法層面上促進福建省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就顯得尤為迫切。
24日上午,《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由總則、規劃與建設、培育與發展、扶持與保障、閩臺交流與合作、附則等部分組成,規定了多條利好政策促進物流業發展。據悉,這將是國內首部地方物流立法。
《條例(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發展物流業。專項資金以補助、獎勵、貼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物流園區建設、工業企業物流外包、重點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業發展、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引進、國際海運新航線開辟、物流人才教育培訓、物流發展研究以及現代物流業發展需要重點扶持的其他項目。
《條例(草案)》對物流業用地亦作出了說明。縣級以上政府在城鄉規劃中應當規劃物流業用地。重點物流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在本地區土地儲備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內安排。
物流項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提供。物流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圍內按需設定。土地出讓金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繳納。物流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逐年繳納租金。
《條例(草案)》鼓勵支持閩臺兩地物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條例(草案)》規定,鼓勵臺灣企業來閩投資建設、經營物流基礎設施,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采購中心、物流中心、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對臺灣企業投資的物流項目用地可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鼓勵、支持福建省物流企業赴臺灣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