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林中標的杭州地鐵LOGO
劉仙君等學生的畢業設計作品
王曉林2004年寫在筆記本上的標志
中國日報網消息:看到杭州地鐵的LOGO公布出來后,浙江理工大學2004屆裝潢設計專業畢業生劉仙君愣住了。
這個LOGO竟然和他畢業設計作品如此相似。而署名的設計者更是讓他萬萬沒有想到,正是他畢業設計的指導老師王曉林。
“作為畢業設計指導老師,挪用我們的作品參加杭州地鐵標志設計招標并中標,卻壓根沒有和我們說過這事。這實在太過分了。”劉仙君等4名學生憤憤地說。
昨天,這起風波的另一方,王曉林卻堅持認為是他創意在先,沒有挪用學生作品參評。
孰對孰錯,雙方各執一詞。
【風波緣由】地鐵LOGO疑似畢業設計作品
杭州地鐵仍在建,但其LOGO卻已出爐。
以地鐵隧道為主體造型元素,同時以“hzm”三個字母相融合,代表杭州地鐵。顏色鮮紅的LOGO,頗為引人注目。
杭州地鐵集團辦公室主任楊春芳告訴記者,為選出杭州地鐵的標志,杭州市地鐵集團舉行了設計競標活動,向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杭州師范大學和浙江理工大學四所院校征集了100余幅作品。
最后,浙江理工大學王曉林老師的作品經過層層篩選,一舉中標。浙江理工大學官方網站曾進行報道。
但是這幾天,一場關于標志設計者是誰的爭論,卻在一名老師和幾名學生之間展開。
浙江理工大學2004屆裝潢設計專業畢業生劉仙君告訴記者,上個月底,他看到杭州地鐵標志公布,出于專業興趣,便看了一眼,“中標的竟然是我們當年的畢業設計作品。”
劉仙君說,他心里咯噔了一下,因為設計者署名是他的老師王曉林。
【學生投訴】指導老師擅自挪用我們的創意
早在2004年3月,劉仙君面臨畢業,他和同專業三名同學一組,選擇了杭州地鐵標志作為他們的畢業設計。“當時因為聽說了杭州要修建地鐵,所以有了這個想法。”
王曉林,正是他們畢業設計的三名指導老師之一。“事實上,設計工作基本上是我們自己完成的,他參與得很少。”劉仙君說。
劉仙君昨天還給記者發來了當初設計的方案。
方案中寫道:“本標志圖形是由杭州地鐵的英文字母簡寫H和M所組成,在這個標志中我將這兩個字母做成了互成上下空間的一對類似地鐵隧道口的圖形。”
劉仙君說,現在中標的杭州地鐵標志,和他們畢業設計的中期作品最相近。他提供了他們中期作品的圖片資料。
“讓我們傷心的是,老師借用了我們的畢業設計,連一個電話都沒有。”劉仙君說,他們四個學生都覺得很生氣。
其中一個同學在看了王曉林在博客上介紹杭州地鐵中標作品創作過程時,忍不住匿名跟帖:你不覺得這個標志很眼熟嗎?難道不認識了?
得到的回復是:“當然認識,就是我設計大杭州地鐵的標志。現在到處都在應用,所以大家會越來越眼熟的。”
【老師反駁】自己先設計再讓學生創作
昨天,記者找到了浙江理工大學副教授王曉林。他告訴記者,中標的方案,確實是他提交給杭州地鐵集團多個方案中的一個。“這個作品,最初就是我的創意。當時學院接到地鐵集團招標的任務時,我腦子里就跳出來這個圖案。”
王曉林給記者看了他2004年的工作筆記,上面記錄了劉仙君等四人確系他輔導畢業設計的學生。筆記本上還有很多他手畫的作品,其中部分跟劉仙君的畢業設計的作品非常相似。
王曉林說,是他先設計了這些作品,然后叫劉仙君他們據此進行再創作。
對于王曉林的說法,劉仙君并不認同。
“當時主要工作都是我們自己完成的,王曉林比較忙,對我們的指導其實很少。”劉仙君說,“王曉林當年輔導學生畢業設計共有18組。一個老師要指導18組學生,每個作品都由他先畫出來?畢業導師是不可能幫學生設計的。我們所有的稿子都是自己設計出來。他只不過指導我們選哪個而已,并叫我們作些簡單的修改。”
在王曉林的博客上,記者看到他發表于2008年8月27日的博文:接到學院布置的杭州地鐵形象設計的任務,當時也沒在意,但跟主辦方交流后,覺得他們這次招標的套路似乎有別以往,就參與了。
王曉林說,直到8月上旬,他才開始地鐵標志的構思。最后一共確定了6套方案。
“至于競標結果,說不在乎是假話,投入了那么多精力和時間,總想有個滿意的結果,能直接中標當然是最理想的。”他寫道。
【律師說法】筆記本上的記錄證明力不強
昨天,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洪杰分析此事時說,劉仙君等人的畢業設計作品和杭州地鐵中標的標志是否具有相似性,應當以普通觀眾的審美觀察能力和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在時間和空間都適當分離的條件下來判斷。
許洪杰認為,這件事情的關鍵,就是誰的獨創性在前,或者說誰先公開發表了和中標的標志相近的作品。
“公開發表不一定要在雜志等媒介上,向不特定的人公開就可以了。”許洪杰說,“劉仙君等人的畢業設計,從作品創作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指導老師等人對創作提供輔助工作,不視為創作,劉仙君等四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他說,如果學生是自己獨創且發表在前,則可以認為中標作品剽竊了其作品的創意以及作品中所要表達的思想,應認定侵權。
“王曉林老師自稱他在學生創作之前,已經有相似創作,需要拿出公開發表的證據。”他說,筆記本上的記錄,證據的證明力不強。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印證這一事實,并且要證明其草稿在學生發表作品前創作。
來源:今日早報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