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參保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保
本市在職人員月繳費比例調整為14%
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昨天從市醫保網獲悉,經市政府批準,從本月起,本市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個體參保人員)納入《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文件中稱,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相同。在職人員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原來的8%調整為14%,具體為:
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14%。其中,10%為基本醫療保險費,2%為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2%為個人繳費部分。
個體經濟組織業主為本人及其從業人員繳費的比例為12%。其中,10%為基本醫療保險費,2%為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個體經濟組織業主本人、從業人員的個人繳費比例為2%。
領取養老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個體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應當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個體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的計入標準、門急診、門診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及醫保綜合減負辦法按照城保辦法同類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個體參保人員可以按照14%比例繳費,也可以按照8%比例繳費,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要求補繳2010年10月1日之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照《關于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補充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1〕53號)的有關規定,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相同,補繳費比例為8%。
《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理一次性補繳費的超齡人員,以及《關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參加本市養老、醫療保險若干事項的通知》中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在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原按8%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統一調整為按14%比例繳費,并按照城保辦法規定享受相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來源:新民網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