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從今年5月起,安徽合肥市的行政處罰案件將引入“群眾公議”制度,由群眾公議團成員來參與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履行評議、監督職責。
為使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做到陽光運行、“陽光處罰”,合肥日前正式出臺《合肥市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根據這一新規,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行政處罰案件將由群眾公議團開會討論后方可實施,公議過程和行政處罰的處理結果將全程上網公布,并先期于合肥市城鄉建委、衛生局、城管局、環保局4個單位實施。
通過群眾公議制度,行政執法主體將向群眾公議團通報案件情況,就案件的違法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自由裁量標準等作出解讀說明,提出行政處罰的初步意見,并接受群眾公議團對案件相關情況的詢問。群眾公議團針對是否應當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以及處罰的幅度,形成具體的公議意見,交案件承辦行政處罰實施主體辦理。
合肥市還規定,群眾公議團成員評議案件時,案件承辦人員應回避。群眾公議團成員對案件評議意見不一致的,會議主持人決定采取投票制等方式,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形成最終的群眾公議意見。
據悉,合肥市將采用三種方式選出群眾公議團成員,一是從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選聘,二是由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推薦,三是向社會公開招募。根據相關要求,群眾公議團成員應當關心支持行政執法工作、具備相關的業務和法律知識,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招募、選聘并進行日常管理,成員任期3年,期滿另行選聘。
記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已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首批群眾公議團成員。凡年滿18周歲,能夠投入時間和精力參加行政處罰案件評議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報名自薦。根據先期實施情況,合肥市還計劃在未來將群眾公議制度全面引入行政執法過程中。
來源:新華網安徽頻道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