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信箱”從接收到來信(含轉、交辦件)之日起,建議、咨詢類的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投訴、求助類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回復,需要調查處理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情況特別復雜的在4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天
□回復方式均采取網上答復
5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長信箱”來信辦理工作規則》(試行),即日起,“省長信箱”收到(含轉、交辦件)的來信,若屬建議、咨詢類,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
我省試行省長信箱來信辦理規則,對規范人民來信辦理流程,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暢通信訪渠道都具有積極意義。按照該規則,“省長信箱”從接收到來信(含轉、交辦件)之日起,建議、咨詢類的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投訴、求助類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回復,需要調查處理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情況特別復雜的在4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天。回復方式均采取網上答復。不能按期辦結的向省委省政府信訪辦報送有關情況說明。
該規則還規定,對所反映問題處理不徹底而導致的重復來信,應當認真對待和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答復來信人;對無正當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許可范圍的重復來信,應當給予解釋說明。
按照該規定,五類群眾來信“省長信箱”須受理,并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對我省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我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對我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和有關政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實際困難的救助,屬于由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的有關問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投訴的其他行政行為。
受省政府委托,省委省政府信訪辦負責“省長信箱”來信的受理、交辦、轉送和來信辦理情況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市(州)政府信訪和群眾工作機構、省政府各部門、有關直屬機構依據工作職責,負責承辦省委省政府信訪辦交辦、轉送的來信。各地各部門要將“省長信箱”來信辦理工作納入目標績效管理信訪和群眾工作考核內容。
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