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慈善行為多些寬容和大度
我國傳統觀念是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報,做好事的核心在于助人,而不是出名。而“陳光標式”慈善在助人的同時,似乎也在求名。
據了解,在一些西方國家,企業將一定的企業利潤用來做慈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一些慈善工作者認為,當前我國捐贈稅收優惠政策作用仍不明顯,可操作性不強,但從讓企業家從做善事中受益從而增加其持續行善能力方面考慮,應允高調行善不失為調動企業家參與慈善的一條有效途徑。
支持高調慈善者認為,拋開行善的過程,高調慈善的確幫助了許多需要幫助的人,這是最關鍵的。
中華慈善總會秘書長劉國林說,現階段我國迎來慈善事業發展春天,全民慈善正在形成,但更多是大災大難后行善,而日常慈善習慣尚未養成。使慈善經常化可持續發展仍有許多事情要做,慈善是愛心的一種自然奉獻,只能是勸募而不能強捐,對捐者應該多加鼓勵,多加寬容。
“我們高興地看到,以善促善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最近一個時期對于一些慈善捐贈人物和事件的討論,已經逐步展現出社會大眾對于慈善行為缺陷的寬容和大度,而這正是慈善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理性、健康的社會氛圍。”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說。
來源: 新華網 編輯: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