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月發生的假“糖脂寧膠囊”致人死亡案在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冬等8名被告人因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月23日19時,喀什地區莎車縣發生兩名女性糖尿病患者服用標示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產的“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藥品后出現疑似低血糖病并發癥,相繼死亡。
事發后,喀什地區成立地區應對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喀什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全地區2582家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了大清查。喀什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共接診用藥后不良反應患者9人,收治4人。查到進入當地的假“糖脂寧膠囊”藥品共有9600盒,已查控追回8536盒。經新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此藥品是通過義診形式向前來咨詢的患者私售的,在本該是純中藥的藥品當中非法摻加有西藥成分“格列本脲” ,造成其心、肺、腦功能不可逆的損傷直至死亡。
隨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徹查假“糖脂寧膠囊”的源頭和流向,青海、四川、遼寧、山東等多地先后又發現假冒“糖脂寧膠囊”。
當地公安部門經偵查,迅速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并確定犯罪嫌疑人李冬為該案主犯。緊接著,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B級通緝令后,一周之內,李冬被遼寧警方抓獲,生產假糖脂寧膠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付其長也在山東省濰坊市落網。
據付其長交代,為謀取高額利潤,2008年8月至11月間,他與李冬合作,在山東租用民宅非法生產了一批假糖脂寧膠囊,分別發往遼寧、新疆等地銷售。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冬于2006年12月28日任廣西平南制藥廠糖脂寧膠囊全國總代理后,在北京市成立了廣西平南制藥廠北京銷售中心,并聘請了兩名員工負責業務咨詢和培訓經銷商,銷售中心通過互聯網發布糖脂寧膠囊廣告,向全國推銷糖脂寧膠囊產品。李冬在未經廣西平南制藥廠允許的情況下,在沈陽市偽造“廣西平南制藥廠”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仿造相關經銷糖脂寧膠囊資質材料后,加蓋假印章發給各地經銷商。
喀什地區中院審理時認定了李冬與付其長預謀生產、銷售假藥,張安杰、馬元杰明知自己無生產藥品的資質,依然幫助其生產假藥,張鑫源伙同葉丹軍、汪天財采用虛假廣告和聘請外地醫生宣傳等手段銷售假藥,致使兩人死亡。屈宇瑞明知從李冬處進貨系假“糖脂寧膠囊”,依然進行銷售等事實。
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李冬、付其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并處罰金40萬元和15萬元。張安杰、馬元杰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以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和罰金。8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麥某82291.82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努某242213元。
來源: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記者 毛衛華) 編輯:馬原 吳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