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由4個城市擴大到20個省市區,新疆被列入試點結算的范圍之內。
新疆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今后可以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可有效減少貨幣錯配,實現當地貨幣收入和支出項目的自然對沖,通過人民幣結算,節省了匯兌成本,同時也節省了企業外幣衍生品交易費用。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指在貿易的合同簽訂、清關及款項結算等環節中完全使用人民幣作為計價單位的跨境貿易結算方式。新疆出口企業可實行人民幣結算的,只能是新疆毗鄰的8個國家和所有的陸路口岸。“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就是按照人民幣簽的合同,付款的時候,也按照人民幣結算,根本就不收匯率的變化的影響。”中行新疆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
來源: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記者 毛衛華)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