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開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
配套推進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曉義
事業單位是我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基礎和骨干力量,是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人事、收入分配和養老保險制度是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協調配合,統籌推進這三項制度改革,是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下面,我就這三項改革談幾點認識:
一、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是我國人才資源,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集聚的領域。目前,全國共有事業單位120多萬個,工作人員3000多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約2000萬人,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47.3%。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一直沿用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明確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以來,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等中共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國逐步推開并不斷深化,取得了積極進展。截止到2009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人員的比例達到80%,聘用制度已經基本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穩步推進,各地各部門已普遍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公開招聘制度進一步落實,22個省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占新進人員總數的80%以上。通過改革,逐步改變了按照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初步轉換了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淡化了身份,強化了崗位,優化了結構,增強了活力,調動了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了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
近二十年來的改革實踐為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當前事業單位改革進入了整體配套、分類推進的新階段,人事制度改革要積極配合,加大力度,不斷深化,穩步推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形成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健全五個機制:一是合同用人機制。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把聘用合同作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二是公平競爭機制。由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根據規定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工作崗位,自主聘用人員,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實行競聘上崗制度,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三是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考核辦法,同時,規范事業單位獎懲制度。四是人員退出機制。按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解聘辭聘,完善解聘辭聘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方面的規定,研究建立與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適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五是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執行人事管理法規的監督管理,加大對事業單位違規違紀用人的查處力度,公平公正、及時有效地處理人事爭議。同時,探索理事會等形式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事業單位內部民主決策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要用法制建設來保障。要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的要求,在總結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規定,逐步建立起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人事管理體制,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競爭擇優、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立法層次較高、程序規范、配套完備的人事法規體系,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