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20日通報,總局14日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所辦證券節目須為播出機構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無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證券節目;不得對具體證券或者證券相關產品的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判斷。
通知說,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所辦證券節目須為播出機構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
通知說,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按照《廣告法》《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提供證券信息的軟件、終端等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的管理。在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前,相關產品的運營機構應當向當地證監局報告有關廣告內容,播出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應當含有“投資有風險”等警示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播出未經證監局審查的證券信息類產品廣告。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