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并要求各地精心組織好天然氣價格調整工作。經市政府批準,天津市將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調價具體安排是工業、其他(商業、行政事業)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2.40元至2.80元調整為2.75元至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氣站供公交、出租車用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現行的3.60元調整為3.95元,提高0.35元。居民用氣的銷售價格待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后,再具體安排調價方案。(完)
來源:天津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