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上述行為,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曾指出,黃光裕與妻子杜鵑策劃國美電器在2008年1月及2月進行股份回購,目的是以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將售股所得款項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元的私人貸款。香港證監會還指稱,上述股份回購對國美電器的財政狀況造成負面影響,也不符合國美電器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隨后批準凍結黃光裕及杜鵑16.5億元資產,認為其上述一系列交易使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
據最新消息,香港高院致黃光裕的傳票上顯示:國美電器一共向黃光裕提出了七項索償。除8月5日國美公告對黃光裕的兩點訴訟原因(因回購公司股份行為違反了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及信任責任)外,還要求黃光裕提供回購公司股份的相關賬目,包括所有與之相關的利益、款項以及物業等;在相關賬目的基礎上,國美要求黃光裕賠償所有金額,包括利息、成本等。
正面交惡
作為大股東的黃光裕一方,在緊隨國美電器通過起訴他的董事會決議之后,就作出正面反擊。他發表聲明,對今年以來國美電器的重要決策做了全面反駁。動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撤銷陳曉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以及撤銷孫一丁的公司執行董事職務,但保留孫的公司行政副總裁職務;同時提名鄒春曉、胞妹黃燕虹為公司執行董事。據悉,黃光裕的5項議案,意在避免增發對其股權帶來的稀釋,以及重奪國美董事會控制權等。
對此,國美公告稱,董事局認為,撤銷發新股的授權同時撤銷陳曉及孫一丁的職位,將再一次對公司業務的穩定和持續發展造成嚴重破壞,極大限制管理層獲取資本的靈活性,限制公司未來發展潛力,進而導致公司在極具競爭的市場環境里面對競爭對手時處于明顯的劣勢。同時,黃光裕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根本不具備陳曉及孫一丁深厚的相關經驗和行業普遍認可的領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