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于2010年8月13日經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并重新頒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市省公安廳消防局根據黑龍江省消防工作中出現得新情況、新問題,并結合2009年重新修訂實施的《消防法》,經過反復修改、協調、論證后制定頒布的。新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不僅保留了原《條例》中的精華又說保留,而且結合了我省消防工作新的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新《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分為總則、消防職責、火災預防、消防組織、火災撲救和調查、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就落實政府和部門得消防安全職責、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經費投入、明確單位和個人普遍進著性行為、規范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并對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火災撲救和調查、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得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新《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依據充分、內容全面、切合實際、思路創新,具有很強得實踐性和可操作性。《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的頒布實施,對黑龍江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應急救援、改善消防安全環境、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穩定消防安全形勢、完善黑龍江省消防法規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日報黑龍江記者站(實習生 陳艷)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