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中國社會正義的起碼順序應該是:首先,每個公民都應擁有最廣泛的、平等的權利;其次,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所有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最后,即使由于個人天資能力存在差距,導致財富不均等,也要通過國家的干預性政策,保證最不利者獲得基本利益。權利是可以平均分配的,而財富則不應被絕對平均化。在正義的社會里,對權利與機會的平等分配,應優先于財富的平均分配。只有在解決好權利與機會平等分配之后,才能更有效地解決財富分配問題。
“房二代”的報道中特意描述,“妞妞的爺爺奶奶和爸爸媽媽并非大富大貴,但都在壟斷企業工作,家庭基礎比較好”。中國居民財富的積累也就這幾十年,依靠一般工資標準,無論如何也積累不起來巨額財富。顯然,在壟斷企業工作,已經意味著員工的高收入與高福利。
面對基尼系數的不斷攀升,更加注重公平的改革舉措已刻不容緩,但這種公平的維護,不應僅僅停留在社會財富的轉移方面。窮人缺錢,缺技術,窮人更缺權利,缺機會。在基本權利與機會都難以保障的前提下,對窮人進行一些福利性的財富轉移,并非治本之策。應充分保證每個公民擁有平等的政治、經濟權利,均等的就職機會,并把這種權利與機會均等的觀念制度化,推進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敲碎包括壟斷在內的種種特權。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