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公開推薦選拔8名深圳市管正局級領導干部的基礎上,經深圳市委研究,決定再拿出22個副局級領導職位面向全市進行公開推薦選拔。9月14日,深圳市專門召開動員會,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賴育坤就本次公開推薦選拔部分副局級領導干部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各區委(新區黨工委)、市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市管各企業黨組(黨委)負責人及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這次公推的22個副局級領導職位分別是:福田區副區長、羅湖區副區長、南山區區委常委、鹽田區檢察院檢察長、寶安區政協副主席、龍崗區副區長、市紀委副秘書長、市外宣辦主任、市接待辦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市政協辦公廳副主任、市委黨校副校長、市文聯副主席、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支隊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政委、市民政局副局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深圳大學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一次性拿出22個副局級領導職位,是近年來深圳市公推公選規模最大的一次,是市委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市第五次黨代會、市委五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繼續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方面推出的又一項有力舉措。
賴育坤說,全市各級各部門都要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公開推薦選拔工作的重要意義,市委拿出22個副局級領導職位公推,主要出于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二是符合廣大干部群眾的呼聲,三是有利于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四是有利于統籌考慮市管班子和隊伍建設,提高干部配備工作的效率。
本次公開推薦選拔面向各區(含新區)、市直各單位、市管企業(含市國資局管理企業),采取單位公開推薦、面試、差額考察、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的方式;程序主要包括發布公告、公開推薦、資格審查、面試、市委常委會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確定擬任人選、辦理任職手續等八個環節。既嚴格遵守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還注重吸收以往歷次公推公選的成功經驗,并結合實際進行創新,比較切合深圳實際,體現了比較好的操作性和效率原則。和以往的公選、公推相比,這次公開推薦選拔在方式和程序上有一些特點:一是公開推薦的具體方式有所不同。在個人自薦基礎上,由各單位按確定的名額進行組織推薦,分配原則是按照各單位正處級干部數來確定。在組織推薦過程中增加了在本區、本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和測評環節,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更加全面、真實地了解干部群眾對推薦人選的評價。為了保證民主推薦、測評的程序和質量,市委組織部還制定了各單位做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工作的指引。對民主推薦、測評的范圍、程序和方式做了明確規定。二是增加了對干部獲獎情況的評價。為了比較準確反映推薦人選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避免單純憑考試或短期內的考察評價干部,在資格審查環節增加了對推薦人選日常表現和獲得獎勵情況進行審核評分的內容,評分計入最后總分。三是考慮到副局級職位與正職不同,減少了全委會推薦和票決環節,增加了面試環節。采取了大評委制的方式,規定面試組成員不少于50人,由市委委員和候補委員和市級黨代表、市區組織人事部門領導、拿出職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進行現場評分。
賴育坤代表市委組織部對搞好這次公開推薦選拔工作提出三點要求:第一,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第二,符合條件的干部要保持良好心態,正確對待、踴躍自薦。第三,要嚴守組織人事紀律,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公開推薦選拔工作環境。
動員會上,還下發了《深圳市關于做好公開推薦選拔部分副局級領導干部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在公開推薦選拔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對公開推薦選拔的職位情況、資格條件、推薦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具體介紹和說明,提出了“十嚴禁”的紀律要求,堅決抵制“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據悉,這次公開推薦選拔為期約2個月,計劃于9月中旬啟動,10月底結束。
來源:中國日報深圳記者站 記者陳虹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