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11年起,凡屬于農產品加工的新疆企業,都可免繳5年房產稅,新疆每年將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和鼓勵新辦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
政策規定:新疆將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實行不同程度的稅收減免優惠。只要屬于新疆農產品精深加工范圍的企業,如生產方便食品、罐頭制品、奶粉制品等企業,還可免繳5年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免繳5年自用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除上述兩類企業外,對屬于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有重大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產品創新及延伸下游產業鏈的企業,經新疆財稅部門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局審核后,可繼續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另外,對在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減半征收期間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來源:中廣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