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天津市新建各類保障性住房2405萬平方米、33.5萬套,向41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監督管理工作也不斷完善,形成了市、區兩級監管體系,建立了申請審核、公示、年審和巡查機制。在《天津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頒布實施的一年多時間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已追繳違規領取租房補貼款490戶、210萬元;追繳違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款14戶、74.4萬元;對82戶違規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停止購房證明使用功能或啟動退出程序。特別是今年下半年以來,通過強化司法執行、嚴格退出程序、拓寬監督渠道,在住房保障監管的違規查處方面實現了三個“首次”的突破。
首次通過司法執行途徑
完成補貼追繳
租房補貼保障方式靈活、受益人數眾多,部分家庭在申請享受相關政策后因住房、收入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申報,導致違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查發現違規情況后立即停發補貼,對違規家庭下達處理決定書,并給予3個月的權利期,對其間既不主張權利又拒不退繳補貼的,將申請人民法院非訴執行。在履行法定程序、尊重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已對7戶租房補貼違規家庭申請非訴執行,并于日前通過法院執行全額追繳了1戶違規領取的租房補貼款。通過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警示、震懾作用,有效提高了住房保障違規清退環節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