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發布公告,要求現行所有獲得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應在年底前重新申請生產許可。明年3月1日起,未重新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將被停產。
明年3月無證企業將停產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現行所有獲得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在提交能夠證明其滿足《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規定相關文書的基礎上,按照質檢總局公布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獲得生產許可的,停止生產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
新規修訂曾舉行聽證
公告稱,為切實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修訂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并予以公布。
據悉,這兩項審查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和《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廢止。
記者發現,與之前2006版的《審查細則》相比,新版細則在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體和細致的要求。
據了解,質檢總局曾于10月20日召開聽證會,就新版《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征求意見,三聚氰胺檢測成為聽證會的焦點話題。
企業三胺檢測者至少2人
《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規定,采購制度應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等項目檢驗;企業必須具備三聚氰胺檢驗項目檢驗設備及能力,不得委托檢驗。企業檢驗人員中有三聚氰胺獨立檢驗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