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經福建省公安廳批復同意,龍巖市對已辦理1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簽注,且在龍巖市投資、就業累計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臺灣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首次申請居留簽注可免予提交健康證明,其他所需材料不變。 該項措施的實施,使龍巖市成為全國首個享有該項優惠政策的設區市,而真正受惠的則是在龍巖市轄區內投資創業的廣大臺商。
據當地媒體報道: 龍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主動深入臺資企業和臺胞中開展調研,聽取他們的呼聲,并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以爭取在龍巖市公安機關獲準實施“先行先試”的新政策。隨后,公安部和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有關領導多次來到龍巖市考察調研。
9月底,龍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正式向福建省廳出入境管理局上報了《關于簡化在龍巖臺商辦理簽注手續的請示》,經請示公安部批準,11月25日,福建省公安廳作出了上述批復。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 (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朱興鑫 )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