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針對今年兩會再次引發熱議的“雷鋒精神”是否應該申遺的問題,3月11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雷鋒精神”申遺,這是沒有道理的。
馮驥才說,盡管“雷鋒精神”屬于文化范疇,但它不算遺產。他說,除了物質性的遺產,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要成為非遺,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標準。
首先,要有傳承人。馮驥才說,比如像音樂、舞蹈,它都有具體的傳承人,而“雷鋒精神”很難具體確定哪些人是傳承人。
其次,要有具體表現形態。他說,“雷鋒精神”中包含的諸如“釘子精神”等內容,都不是一種很確定的表現形態。
第三,要經過幾代人的傳承。“雷鋒精神”和“毛澤東思想”等革命精神都是代代傳承,但這與文化遺產是兩碼事,馮驥才這樣說到。
“關鍵還是學文化”
“許多官員不是從文化角度關注遺產保護,而是從它可能產生的經濟價值來關注”,馮驥才說到。他今年的提案,是建議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設立黃牌警告與紅牌除名機制,從制度上來約束商業開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
如何從意識層面,讓有關方面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意義?
“關鍵還是學文化”,馮驥才說,現在有許多官員,并不清楚對于遺產保護的起碼常識。官員保護文化遺產,起碼要知道,什么是文化遺產,什么是物質的,什么是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的價值是什么,保護的標準、方法何在……這些最基本的常識應該有。
此外,馮驥才建議,還應該請教相關專家。他說,因為每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自己特定的標準,“你比如對舞蹈遺產及對口頭文學遺產的保護,它都有各自保護的標準和內含”。
再有,應該確定保護的標準和規范。馮驥才說,尤其在利用文化遺產的時候,必須要知道哪些東西不能改變、哪些可以變。“像民間美術,它的手工性就不能改變,要是用機器生產,那就變成工業文明了”,他說到。
來源:中國日報網(記者 董林) 編輯: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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