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19日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條例草案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該條例草案對征收程序也做出規定,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政府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草案規定了征收范圍。
草案規定,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近日,復旦大學博士生孟建偉網絡日記記錄了暴力拆遷案處置全過程和清華大學博士生王進文給山東老家市長有關拆遷問題的公開信,相繼在網上引起熱議。兩位出身農家的博士生建議:杜絕強拆,需要健全法律,更需要對法律的尊重,否則再好的法律,也會變成一紙空文。新華社發(資料圖片)
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相關報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
“新拆遷條例”:我國擬立法取消“行政強拆”
“新拆遷條例”二次征求意見規范房屋征收程序
新拆遷條例:我國擬立法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新拆遷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 強拆須經法院
我國擬立法規定征收補償金不得低于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