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現場
16日上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新聞發布會,通報《西藏自治區民用機場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情況。
民航西藏自治區管理局副書記文斌出席發布會并發布相關情況。
文斌說,《條例》經西藏自治區人大十九次全會審議通過,自3月1日起已正式頒布實施。
目前,區內有通航機場5個,引進航空公司6家,開辟航線19條,通航城市16個。
他還說,西藏地區機場均處高海拔或狹長河谷地帶,曾被稱為“空中禁區”,飛行難度大,飛行標準高。隨著當地民用航空事業的迅速發展,民航飛行安全對機場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但是,我區民用機場面臨的安全形勢缺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我區民用機場飛行安全隱患不斷增加,民用機場保護管理職責不明確,”文斌說。
為了有效消除民航飛行安全隱患,保障和促進西藏民航事業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2008年3月15日民航西藏自治區管理局向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及自治區人大上報了《條例》的立法申請。
《條例》結合西藏地區民用機場運行實際對民用機場保護的有關內容做了具體、細化規定,重點解決民用機場保護中存在的現實問題。
其中包括,明確了民用機場保護管理職責;建立機場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民航管理機構、機場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的機場保護協調委員會;依法規范民用機場規劃用地區域、凈空環境和電磁環境保護;以及規定了防止鳥類和動物侵入對民用航空安全造成的安全隱患。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羅望次仁,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次仁多吉出席了發布會。
來源:中國日報西藏記者站 (記者 達窮) 編輯:馮媛 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