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微博第一案——金山起訴奇虎360董事長周鴻祎微博名譽侵權案,近日,由市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周鴻祎微博言論對金山安全造成侵權,判決其刪除相關微博文章。但相比一審,應刪除的微博由20條銳減為2條,賠償款也由8萬元減為5萬元。
金山公司起訴稱,周鴻祎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通過微博發表所謂“揭開金山公司畫皮”的系列文章。文章虛構事實,惡意毀謗,對金山公司使用了“偷雞摸狗”、“搞陰謀”、“做偽證”、“借刀殺人”等侮辱性詞語,還把金山比成“黑山”,嚴重侵害了金山公司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導致第二天金山股價大跌12%,市值掉了6億元。扣除市場因素外,金山公司向周鴻祎索賠1200萬元。
周鴻祎代理律師王亞東答辯時稱,金山公司完全是“張冠李戴”,因為周鴻祎言論涉及的是2005年成立的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而非2009年成立的原告北京金山安全軟件有限公司,兩家金山是分別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周鴻祎有關“微點案”等言論與原告無關。
一審法院認定周鴻祎的微博言論構成侵權,判令其刪除20條微博,同時,周鴻祎還需在新浪、搜狐、網易的微博首頁發表致歉聲明,賠償8萬元。一審宣判后,雙方都提起上訴。
市一中院審理認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周鴻祎炮轟金山的許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發生在2005年,與金山公司確實沒有任何關系。但是,通觀周鴻祎微博的前后文,確實讀不出其主觀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對金山公司技術上的指責而獲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確帶有侮辱性質的用語,應當予以刪除。
市一中院在判決書中,還用了不小的篇幅對微博的性質和作用進行描述:微博作為一個自由發表言論的空間,可以以個人的視角,通過寥言片語,表達對人對事的所感所想,為實現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供了一個平臺。同時,由于微博上的言論具有隨意性,主觀色彩濃厚,甚至一些語驚四座的表達方式,都成為吸引“粉絲”關注的要素。特別是涉及批評的內容,還往往起到了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鑒于微博對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每個網民都應該維護它,避免借助微博發表言論攻擊對方,避免微博成為相互謾罵的空間。否則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