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單位發給肖諸一個還算“給力”的紅包,不過,當月工資條上個人所得稅欄里的數字隨即超過了3000。所幸的是,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的一番言論讓他看到了一點希望——謝旭人表示,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體制的確還有很多缺點,如征收機制是通過工作單位在工資發放單位代繳的,并沒有考慮每個人實際負擔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偏高。
不妨讓我們先來看個簡單的例子:三口之家,家庭中只有一個人工作,如果他的月收入是5000元,按照現在的起征點2000元計算,那么,他一個月就要繳納325元;如果提高至3000元,他依舊要繳納175元。但是,如果改成按人計算,依舊按照現在的起征點計算,差異就非常明顯了。
這就是所謂的綜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征收。因此,只有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改變“分蛋糕”的方式,才能讓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讓我們來看一組財政部日前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83080億元,比上年增加14562億元,增長21.3%。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73202億元,增長23%。從財政收入主要項目情況看,個人所得稅4837億元,比上年增加888億元,增長22.5%。
盡管財政收入這塊“蛋糕”做大了,但是其主要投向“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體育、保障性住房等重點領域。因此,筆者認為,為讓更多社會成員享受到“蛋糕”,還是應該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
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給中等收入群體以消費信心,還可以提升消費這駕“馬車”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因為在任何一個國家,中等收入者都是消費的中堅群體,當中等收入者因稅負過重不敢消費,內需這個引擎就會疲軟無力。
值得欣喜的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官方就已經多次發出了要進行個稅改革的聲音:去年10月底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十二五”期間“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去年年底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定調2011年個稅改革方向為“降低中低收入者相對稅負,強化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最近一次是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的表態,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個人所得稅作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稅種,更多承擔的是調節社會財富、減少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的職能。理想的個人所得稅應當是,讓富人多交稅,以補窮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階層則無需繳納。
我們期待個稅改革方案的出臺,讓廣大人民群眾分享到更多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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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鄧京荊 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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