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四方面修改
近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7日,衛生部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接受新華網記者專訪時表示,“意見稿”強化了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衛生部這位負責人介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實用性的原則,與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保持一致,強化了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位負責人說,《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仍保持原有的總體框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了勞動者職業病診斷受理門檻,擴大了勞動者就近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權利;二是強化了用人單位舉證責任,明確相關部門義務,保障診斷與鑒定工作順利進行;三是進一步明確規定了診斷、鑒定機構工作的流程、時限與原則,確保診斷、鑒定工作及時、高效、公開、透明;四是充實了職業病診斷機構設置原則、保障措施和應當具備的條件,細化了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要求責任,確保診斷工作的質量。
該負責人還介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征求有關部門、地方衛生部門和全社會的意見。衛生部將根據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印發全國。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