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建委了解到,如果業主長期欠交物業費,房屋在轉讓出售時可能將受到限制。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正在研究辦法,對于欠交物業費的業主將受到不能擔任業委會委員或不能轉讓出售房屋等限制。
物業無權擅自斷水電
近日,本市多家媒體曾報道,北京榮豐小區的業主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絕交納物業費。而物業方面,則采取了斷水斷電等做法,并自稱這種手段不違法。
昨天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回應此事件時強調,物業擅自斷水斷電的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無論業主與物業發生怎樣的矛盾糾紛,物業都無權斷水電,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欠費業主,本市也在研究出臺措施,例如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限制房屋轉讓等。不過,物業本身沒有權力對欠費業主實施強制手段。
政策細節仍在研究中
對于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的處罰措施的出臺,需要做哪些技術準備和政策研究?市住建委進行了釋疑。
業主不交物業費,在物業公司有記錄,但業主買賣房屋,并不會通過物業進行交易。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不交物業費將限制房屋轉讓”的政策實施,如何能讓物業公司的“黑名單”與房屋交易管理局相連通,將是最先要解決的問題。
欠費多長時間會被列入“黑名單”?如果補交是否可將此前欠費記錄清零?不交物業費是否還會被限制租房?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這項政策正在研究中,細節還未最終確定。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懲罰措施雖然能一定程度上解決物業公司的成本問題,但物業公司的發展仍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政府部門正在花大力破解制約物業行業良性發展的政策瓶頸和障礙。例如考慮學習浙江做法,由政府出資培訓物業企業;鼓勵相鄰的規模不大的小區的多家物業公司,通過轉讓股權、交換項目等方式合并管理等等。
他山之石
香港欠費逾月記錄在案
在香港,業主公約賦予了物業管理公司法定權力,以便追討業主欠交的管理費。
根據業主公約,如業主惡意拖欠管理費超過30天,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向該業主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所欠管理費、利息、手續費及一切法律費用。物業管理公司還可委托律師將該業主欠費的記錄注于土地注冊署該物業的記錄內。欠費業主必須先交所欠管理費、利息及法律費用后,才可將物業賣出。
物業專家
欠費者侵害交費者權益
對于欠交物業費業主限制轉讓房屋等做法,北京首一業主大會工作輔導中心理事長張大憲表示贊同。他認為,業主不交費和物業服務水平差是兩件“案子”。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了合同,是一種契約關系,業主就應該先履行自己交費的義務,才能要求自己的權益。
張大憲說,物業是追求利潤和可持續發展,如果因為收不到物業費而影響了服務水平,就等于不交費的業主侵害了交費業主的權益。他說,對于業主個人來說,很難實際維護自己的權益,呼吁廣大業主在“和平時期”,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搭建一個與物業、開發商溝通、協調的平臺,實現和諧多贏的目的。(記者孫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