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3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我省下個月起將實施《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八類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
為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督促和警示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質量安全責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上個月出臺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八類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信息當入“黑名單”,其中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因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等。
值得一提的是,“黑名單”有進無出。 《規定》指出,政務網站專欄公布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的期限,應當與其被采取行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行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為兩年,公布期限屆滿,信息轉入“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一旦進入“黑名單”,信息一直保留,這將成為藥品企業的警示牌。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地對納入“黑名單”的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建立并公布違法行為記錄。(夏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