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對深圳三家“校訊通”企業作出各罰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另從深圳市教育局獲悉,2014年1月起,學校向家長發送的通知類短信,費用將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
據了解,“校訊通”“家校通”“園訊通”等各種家校短信服務平臺在深圳市教育領域普遍存在,學校向家長收取每月10元至15元甚至30元不等的通信費。此前有家長稱學校向家長收取此類通信費涉嫌教育搭車亂收費,并懷疑學校和“校訊通”公司之間存在利益勾結。
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深圳市提供“校訊通”服務的運營商有10家左右,年收入在800萬至上千萬元。經過為期3個多月的調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分局日前認定,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動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百協海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各處以10萬元罰款。
據了解,涉案的三家企業服務深圳近500家學校。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119所學校(幼兒園)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學校負責收集所有學生家長的信息,向學生家長推薦“家校通”業務。自2013年1月5日起,該企業先后向相關合作學校支付24筆贊助費(禮品),累計達98207元。另外,深圳市互動教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深圳的236家學校提供“校訊通”服務,收取了家長的服務費用后,向學校返利,以獲得市場份額,涉及金額達86429元。深圳市百協海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禮品形式向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獎勵,以推廣客戶,禮品金額達75600元。
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教育局要求從2014年開始,學校向家長發送的通知類短信,相關費將用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家長自愿訂制的個性化信息服務,由家長自行支付服務費用。家長使用“校訊通”類信息服務要遵循自愿原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