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視《新聞調查》節目中,兩名男性受害者毅然出鏡控訴:十多年前,當他們還是中學生時,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知名物理教師張大同對他們實施了猥褻和性侵。這位“名師”在20年間,性侵過多名在校男中學生。
其實,去年這些受害者就在網上實名舉報了張大同。之后,張大同承認有此丑聞,并被學校解聘。但事情就到此為止了。原來,現行的法律無法懲治男男性侵兇手。
很多人往往把“男男強奸”視為奇聞、談資。其實,這個話題并不輕松,反而突顯出我國刑事立法的漏洞所在。依“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定罪。在我國刑法中,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女性,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14周歲以下兒童,很多剛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男孩,以及一些剛屆成年但社會經驗不足的青年——這些人雖然是男性,實際上卻是弱者,很容易成為同性性侵害的對象——處于法律保護之外。特別是老師、上級、老板等,往往利用相應的監護、管理關系,對他人實施性侵害;侵害人數更多、更加隱蔽,對受害者的傷害也更大。
歐美國家因為有歷史上的基督教傳統,所以對于男男性侵一直比較重視,特別是針對未成年男孩的預防性侵教育比較到位。而中國在這方面存在立法、教育的兩重漏洞。1979年的《刑法》中,一般把針對男性的性侵行為,歸為流氓罪予以打擊。1997年,我們《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分設了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兒童指年齡在14周歲以下),卻遺漏了對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男性的法律保護。但是,他們也有可能成為性侵的對象,也應受到法律保護。
正是因為法律無法制裁這種性侵行為,結果引發了更多的社會問題。比如,2009年,一位18歲男青年在太原求職時,遭遇同性“強奸”。他原本希望通過法律制裁對方,但“問過懂法律的朋友,也上網查過,法律上對我這種受害人沒有什么說法!”于是,他伙同他人設局搶劫了強暴自己的男子,結果自己反而鋃鐺入獄。
學校在性教育方面的缺失,也不容忽視。長期以來,我們的學校諱于談性,諱于談教師中也有敗類,諱談學生的自我保護,結果,校長帶小學生開房、社工奸淫幼童等事件頻發。就以這次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來說,即便他們所在的學校——華師大二附中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高中,即便他們的高中時代已是資訊發達的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即便他們生活在最發達的沿海城市,但他們依然對老師“關心”的尺度模糊一片,搞不清哪些是老師表示關心,哪些是性侵犯,以至于在當年沒有及時提出控告。大都市的名校尚且如此,其他學校的性教育,以及未成年的性保護豈不是更加讓人擔心?
名校學生在十多年后出鏡控訴老師當年的獸行,法律卻無力為他們伸張正義,這告訴我們:保護未成年男性的立法、教育欠賬,該好好補補了。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