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序言、國家夢想與政制建構——“中國夢”的憲法學闡釋(摘要)
國家的生成創制及其發展演化,是作為一國政制根基的憲法規范的統合與規訓的狀態和過程。近代以來,英國、美國和法國等主要大國的立憲運動的邏輯,不是為了立憲而立憲,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國家夢想而立憲。
任何一個民族國家,都呈現出“政治國家”和“文化國家”這兩種不同面相。在中國的現行憲法的序言中,制憲者也勾勒出了兩種不同維度的國家夢想:其一、中國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民族復興夢”,其目的是實現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其二、中國作為政治法律共同體的“富強、民主、文明夢”。正是憑借于對這兩種不同維度的國家夢想的宣告,憲法才得以從文本的角度證成當下政治中國的政治統治及其權力的正當性。只有經由全體國民對于國家夢想的認同,才能有效重構服從權威的義務感。國家夢想承載著立憲目的和建國宗旨,它不僅規定并制約著國家的基本原則、核心制度和根本任務,還為政治統治及其權力提供正當性證成。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看,國家夢想是憲法文本的靈魂所在。
“中國夢”的實現,內在地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制建構,其合理性的基礎就在于政制建構作為地方性知識所具有的文化相對論意義上的價值合理性。因此,應當在馬克思主義、儒家主義和西方文化的融合的前提之下,實現一種理念的轉化和超越,并以中國政治實踐為基礎,來建構得以實現國家夢想的中國政制。(西北政法大學人權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憲法教研室副教授 錢錦宇)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