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揚善懲惡?
曾幾何時,人肉搜索將“天價煙局長”周久耕、“煙草局長”韓峰以及“表哥”楊達才等一大批公職人員的貪腐行為大白于天下。不僅如此,最具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讓人肉搜索成為網民揚善懲惡“不二法寶”,人肉搜索因此被賦予了更多“正義”的含義。
那么,人肉搜索真的就是正義的化身嗎?
仔細梳理近年來發生在網絡中的人肉搜索事件就不難發現,幾乎所有人肉搜索的發起者無不揮舞著“替天行道”的大旗,發動網民進行全方位的搜索。在極短的時間里,當事人的所有個人信息,甚至包括家庭成員的信息都被毫不留情地曝光。
隨著當事人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輿論譴責與謾罵,甚至包括死亡的威脅,網民以當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宣告勝利,一場熱鬧的人肉搜索最終就此塵埃落定。但是令人非常遺憾的是,并非所有人肉搜索的真實目的都是揚善懲惡,網民的激情與善良很容易被人利用。
2014年1月,一則名為“德基門”的聲討“小三”事件迅速躥紅網絡,在網友不到一個小時的人肉搜索后,男女主人公身份被曝光。很快,兩位當事人被推到道德的風口浪尖,遭到來自網絡的口誅筆伐。
然而,就在網民準備為又一次的勝利而歡呼時,某劇組工作人員發表聲明稱,所謂的“小三”事件只是該劇組拍攝電影中的橋段。戲劇性的結果不僅讓網友大呼“上當”。有網友對此分析稱,所謂的“德基門”事件或許就是該劇組為電影推廣進行的一次炒作行為。
類似 “德基門”的炒作事件還有很多。比如,發生在2009年的“賈君鵬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就是一次借助網友對真相不明與好奇心的成功炒作。
勿以惡小而為之
根據我國2009年12月26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指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中規定,民事權益包括了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
顯然,任何的人肉搜索行為,都會侵害他人的權益。蔡某發起的人肉搜索已經給一個花季的少女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影響。由于蔡某的無知與沖動,她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如果,蔡某將當初的懷疑移交警方而不是自行處理;如果,網民在看到蔡某發起的人肉搜索多一份理智與責任;如果,琪琪及時要求微博平臺關閉引發對其污蔑與謾罵的信息,并將相關責任人訴諸法律……但是,結果無法被假設,我們只能接受事實。
但愿逝者安息,生者永記。多一分理智,少一分沖動,網民須慎用手中的權力,勿以惡小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