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肖丹)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管理辦法》,從即日起對公務員錄用實行面試考官管理,面試考官必須參加培訓合格后持資格證上崗。考官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機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經歷,主考官門檻兒更高,需副處或副高以上職稱。
面試考官的資格并非“終身制”,有效期3年,期滿后審核合格者繼續授予其面試考官資格。
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面試考官進行監督管理,將其納入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工作質量評估制度,每次面試結束后,對每個面試考官的綜合表現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記入本人面試工作業績檔案,并作為其資格期滿考核認定的重要依據,未達標的不得繼續擔任。對違反工作紀律的面試考官,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考官資格等處理;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了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面試考官管理工作,均參照此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