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合伙經營的苗木基地拆遷后獲得1670萬元補償款,汪女士將錢“獨吞”后被合作伙伴郭先生起訴。記者昨天獲悉,法院終審判決汪女士付給郭先生1002萬元。
郭先生稱,2010年,他與汪女士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汪女士提供其承包的順義區趙全營鎮西絳州營村一塊190多畝的土地,作為合作經營用地,供他種植花卉、苗木等,合作期限至2019年。2011年3月,雙方又補充約定,獲得拆遷補償款后,扣除成本利潤均分。
2013年4月,郭先生得知汪女士已從開發的公司領取了該地塊拆遷補償款1670萬元,他認為應分得拆遷補償款1400萬元。因多次索要未果,他將汪女士告上法庭。順義法院審理后認為,汪女士應給付郭先生1002萬元。汪女士上訴后,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