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1月起試點"營改增" 試點納稅人20日前辦理手續
省國稅局提醒試點納稅人,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資格認定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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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從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試點改革,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納稅人,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營改增”啟動在即,就“營改增”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我省稅務部門。
9月20日前辦理登記確認手續
福建省國稅局工作人員提醒,試點納稅人接到主管國稅機關下達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確認通知》后,應于9月20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填報《確認回執》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確認調查表》。未接到確認通知書但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應于9月20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確認手續。
已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原則上不再重新辦理稅務登記,但其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尚未加蓋主管國稅機關印章的,應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前往主管國稅機關加蓋印章,并重新填報《稅務登記表》及附送稅務登記所需的有關資料。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應重新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在11月1日后發生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設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