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鎮居民可享大病醫保 20萬醫療費或可多5萬報銷
福州率先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超出10萬元以內可再報銷50%,個人無需再繳費
大病醫保惠及普通居民
福州在全省(除廈門外)率先建立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昨日記者從福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起,福州城鎮居民也像城鎮職工一樣,開始享受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個人無需另外繳費,財政補助標準則由往年的每人每年260元統一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年300元。
20萬醫療費 或可多5萬報銷
據介紹,從2013年1月1日起,一個參保年度內,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發生的醫保目錄內費用,在原有報銷最高封頂線14萬元的基礎上,個人負擔部分超過上一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萬元以內,再給予報銷50%。
打個比方,假設參保人員患了醫保目錄范圍內的某種大病,共需要醫療費20萬元,按原有的醫保報銷額度,可在14萬元以內報銷6.6萬元(報銷金額根據不同等級醫院有所不同),還有13.4萬元未報銷。假設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萬元,那么13.4萬元扣除2.6萬元后,還有10.8萬元,可在10萬元以內再補償50%即5萬元。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可共獲得11.6萬元(6.6萬元 5萬元)的醫保補償,比原先多獲得5萬元的補償金額。
對于在榕大學生采取分段補償:(1)5萬元(含)以內的,支付比例為60%;(2)5萬~15萬元(含)的,支付比例為70%;(3)15萬~25萬元(含25萬元,僅限患惡性腫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