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生態優勢是福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生態文明建設也應當是福建最花力氣的建設。福建該如何加快生態省的建設,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
對于如何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戴仲川建議,先制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結各地試行生態補償的經驗,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生態補償條例。在實施生態補償條例的過程中,積累經驗,為生態補償立法創造條件,更好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據悉,2010年國務院制定了一個生態補償條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十個部門起草生態補償條例。目前《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就是從立法層面來推進生態補償的有效實施。
對于如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來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戴仲川介紹,泉州在2005年就建立了一個水資源補償的專項基金,從2005年開始到2009年,每年由下游受益的縣區,比如說晉江石獅或者市區,每年補助給上游一些縣兩千萬, 2009年以后這個標準提高到三千萬,從2011年開始這個標準又進一步提高到一個億,以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確保能有上游的縣能夠有足夠的資金來保證兩江水質的改善。
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過程中,戴仲川建議應建立一套科學的補償標準的調整機制,使受益方能夠根據受益的情況給予保護方足夠的補償。同時,這個生態補償機制應是長效的機制。
戴仲川表示,如果涉及到跨省際的生態補償機制,應由中央政府出面,建立一個生態補償機制的試點,由中央政府與流域各省共同成立一個生態補償專項基金,用于生態環境建設。同時,根據雙方交界水質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專項資金的使用。
相關文章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