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食品安全法“孤軍奮戰”
——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建設情況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目前已完成對各地的檢查,正在梳理分析發現的問題。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體系建設情況是此次檢查重點之一。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建設情況總體良好,但配套法規制度亟須完善。不少地方呼吁:不要讓食品安全法“孤軍奮戰”!
近年來,地溝油、三聚氰胺、染色饅頭、瘦肉精、塑化劑等食品安全問題屢屢曝光,老百姓談“食”色變。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頒布實施,盡管食品安全已經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規體系建設方面仍然任重道遠。
此次檢查發現,食品安全法相關配套法規滯后。如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由國務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由于種種原因至今未出臺,現階段對保健食品的監管缺少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又如,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這一地方性法規在很多省份也未出臺。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安全監管作了總體安排,但內容還相對籠統。例如沒有界定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和餐飲服務的含義,對“前店后坊(廠)”等小作坊的監管主體不明,給日常監管帶來了難度。
此外,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也受到質疑。如食品安全法的罰則中,大都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但具體執行中,對“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難以認定。對餐飲環節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相關罰則操作性不強,難以追究相關人的責任。食品安全法對從業人員領取健康證有明確要求,但沒有相應罰則,造成了無健康證上崗現象增多的趨勢。對食品添加劑的經營管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程度造成了目前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