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辯護人:為什么沒有申請社會救濟? 被告人:我想通過自己的努力照顧兩個孩子?
【庭審現場】被告人:如果時光倒流,我不會這樣做。
【庭審現場】被告人:兒子越來越大抱也抱不動,他們也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這是困擾我最大的問題。
【庭審現場】審判長:被告人回答法庭提問。
【庭審現場】審判員:為何到2010年才給孩子評殘?被告人:我希望通過自己努力,不想他們就殘疾的過一生。
【庭審現場】被告人韓群鳳表示清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意見。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現場】審判員:2008年,你們去有關部門作出了兩個小孩“符合病殘兒標準”的醫學鑒定結論,根據有關規定,你們可以再生一個孩子,有沒有去計生辦辦理二孩生育審批手續,有沒有考慮過再多生一個孩子?
【庭審現場】被告人:我辭工的一個原因就是想再要一個小孩。我的家人一直幫我,建議我再生一個小孩。但我覺得我要照顧兩個孩子。
【庭審現場】陪審員:孩子死亡之后你記不記得有把孩子擦干凈,抱到床上的細節?被告人:我記不清楚了。
【庭審現場】陪審員:你有沒有認為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被告人:我感覺人死不能再生。陪審員:你后悔嗎?被告人:我非常后悔,也很痛心。
【庭審現場】陪審員:是否曾到正規醫療機構接受康復訓練?為什么沒有?被告人:我咨詢過教授,他告訴我這個病無論中藥西藥都沒有辦法治療。
【庭審現場】陪審員:殺死小孩是對于前景擔憂?還是家庭負擔?被告人:擔心兩個小孩前途,他們越來越重,走路都成問題,但是我年紀越來越大。
【庭審現場】審判長:你們夫妻感情怎么樣?被告人:還可以。審判長:你們和雙方的家屬有沒有來往?被告人:有來往,但我平時主要照顧小孩,來往比較少。
【庭審現場】審判長:你跟你丈夫照顧小孩有沒有分工,誰照顧多一點?被告人:我照顧多一點。
【庭審現場】審判長:你戶籍所在地的婦聯、村委會了不了解你家的情況?你有沒有向他們申請幫助?被告人:我沒有申請幫助,沒有申請殘疾人證。
【庭審現場】審判長:在石碣的時候康復學校答應接受兩個孩子,為什么沒有送孩子去?被告人:學校要求早晚接送,我們兩個人都要上班,時間難解決。
【庭審現場】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先由公訴人出示證據。
【庭審現場】審判長:在石碣的時候康復學校答應接受兩個孩子,為什么沒有送孩子去?被告人:學校要求早晚接送,我們兩個人都要上班,時間難解決。
【庭審現場】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先由公訴人出示證據。
【庭審現場】公訴人出示證據:1、被告人韓群鳳的供述與辯解。
【庭審現場】審判長:審判員:下面由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證據進行質證。 被告人:無意見。辯護人:真實性、關聯性沒有異議。但供述內容反映被告人出于解脫兒子和家人目的。
【庭審現場】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據:2、證人黃X林、楊X民、韓X文、鐘X開、黃X珍、黃X珠、韓X友、石X佳、尹X笑、尹X銀、尹X文等人的證言及辨認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