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農業局圍繞上級關于全面創建平安建設的工作部署,強化部門職能,以“農業、農村、農民”為主要抓手,從資產管理、經濟收入、村級財務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斷完善各項工作體制機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資產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著力推進平安農村建設。
一是扎實推進制度化建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清產核資、成員資格界定、內部管理等工作程序,建章立制,逐步規范。目前,全市1230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頒發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也基本確認到每個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二是探索資產增值有效途徑。積極探索推行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加強農村經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配足資金、人手,指導和依法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班子建設。對于城鎮化程度不高,村(居)民絕大多數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實行村委會和經聯社“兩個班子、一套人馬、交叉任職”;對于城鎮化程度較高,城鎮居民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混合居住的近郊型社區,探索實行村(居)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分開選舉辦法,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能更有效地管理和服務村居建設和發展。(記者 楊應森 通訊員 藍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