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位金融租賃公司人士證實,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在全國范圍內約談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并下達口頭通知,要求實行租賃投放規模控制,并試點租賃投放數據每日上報監管層,對超規模的租賃公司按月實行類似銀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的懲罰措施。上述人士進一步透露,試點將從銀行系租賃公司開始施行,隨后逐步推向17家持有銀監會牌照的金融租賃公司。
所謂金融租賃公司的規模控制,主要對象是取得銀監會牌照的租賃公司,規模控制則是指租賃投放總量中的融資租賃資產規模(不包括占比較小的經營租賃資產規模)。“比如,2010年1月的投放規模比上年同期比(同比)增長10個億,按照目前的口頭通知,2011年1月比上年同比增長也只能控制在10個億,如果你放了15個億,就要為超出的5個億按照150%計提無息的‘差別存款準備金’,超規模的成本太高,各家基本都不敢做了。”某銀行系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規模控制的懲罰措施大幅提高金融租賃公司超規模租賃投放的成本。
在此之前,金融租賃公司只需計提50%的準備金。據了解,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融資規模并不計入銀行貸款規模。而央行此次把租賃公司的租賃投放規模納入管理,主要源于引入新的社會融資總量指標以取代之前單純的信貸控制,從而進一步將租賃公司向企業投放的融資租賃資產規模納入社會融資總量范疇。
來源:中國經營網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