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8日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近日,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規定6月10日起,將把海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次10元。已合并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據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相關通知的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海南省決定在全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含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立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及已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
根據通知規定,海南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下輸液、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含病歷手冊,不含藥物、一次性輸液器、過濾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費用),不單設藥事服務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通知規定,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次10元。參保參合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醫保部門報銷每人每次8元。
相關部門要求,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將一般診療費標準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各市縣價格、衛生、人社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檢查,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收費。
來源:海南日報 編輯:馮媛